(LXDR—2020—00008 )
各鎮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,市直各單位:
為確保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,深入推進“放管服”改革,推動我市營商環境持續優化,根據《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》(省政府令242號)等有關規定和國家、省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,市人民政府在2017年進行規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礎上,對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間市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制定發布的80件規范性文件再次進行了全面清理,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:
一、對主要內容不符合現行法律、法規、規章以及上位規范性文件,或者作為主要依據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以及上位規范性文件廢止,或者被新文件新規定涵蓋或替代,或者主要內容與“放管服”改革決策相抵觸、滯后于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、不利于優化營商環境、制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6件規范性文件宣布廢止(見附件1);
二、對已過適用期的4件規范性文件宣布失效(見附件2);
三、對需修改內容后繼續沿用的3件規范性文件(見附件3),由文件起草部門要抓緊修改,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后公布。
有效期未滿宣布失效、廢止的規范性文件,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;有效期已滿的規范性文件,自有效期滿之日起自動失效。廢止、失效的規范性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。
各部門(單位)要充分認識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,加強領導,明確責任,組織專門力量,抓緊部署本部門(單位)清理工作,明確清理時限,強化督促檢查,建立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長效機制。要加快轉變政府職能,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,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,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。
附件:1.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
2.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
3.需要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規范性文件目錄
臨湘市人民政府
2020年10月2日
附件1
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
序號 |
文 件 標 題 |
文 號 |
處理 決定 |
說 明 |
1 |
臨湘市加強礦業權管理暫行規定 |
臨政發〔2015〕15號 |
廢止 |
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 |
2 |
臨湘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產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|
臨政發〔2016〕11號 |
廢止 |
被新文件替代且與“放管服”改革決策相抵觸 |
3 |
臨湘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暫行辦法 |
臨政辦發〔2016〕13號 |
廢止 |
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 |
4 |
臨湘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清理整頓煙花爆竹行業的通告 |
臨政通告〔2017〕4號 |
廢止 |
被新規定涵蓋 |
5 |
關于加強松線蟲病除治和疫木監管的通告 |
臨政通告〔2018〕5號 |
廢止 |
主要依據的上位規范性文件已修改 |
6 |
臨湘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|
臨政辦發〔2018〕14號 |
廢止 |
被新規定涵蓋 |
附件2
宣布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
序號 |
文 件 標 題 |
文 號 |
處理決定 |
說 明 |
1 |
禁火令 |
〔2016〕1號 |
失效 |
適用期已過 |
2 |
關于禁止獵捕野生鳥類、蛇類、蛙類的通告 |
臨政通告〔2016〕6號 |
失效 |
適用期已過 |
3 |
禁火令 |
〔2016〕2號 |
失效 |
適用期已過 |
4 |
臨湘市人民政府令 |
〔2018〕第1號 |
失效 |
適用期已過 |
附件3
需要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規范性文件目錄
序號 |
文 件 標 題 |
文 號 |
處理決定 |
1 |
關于加強對主城區大中型貨運車輛規范管理的公告 |
臨政通告〔2016〕5號 |
修改后,重新發布 |
2 |
臨湘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《臨湘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(試行)》的通知 |
臨政發〔2017〕1號 |
修改后,重新發布 |
3 |
臨湘市集體土地征收與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 |
臨政發〔2019〕7號 |
修改后,重新發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