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LXDR—2019—00005 臨政通告〔2019〕4號)
為加強蒙華鐵路(臨湘段)運輸安全管理,保障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,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鐵路安全管理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639號)規定,經研究,決定劃定蒙華鐵路(臨湘段)線路安全保護區,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:
一、安全保護區范圍
在蒙華鐵路(臨湘段)線路兩側設立安全保護區,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的劃定,不改變用地權屬關系,其范圍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、路塹坡頂或鐵路橋梁(含鐵路、道路兩用橋,下同)外側起向外的距離分別為(詳見附件):
(一)村鎮居民居住區為12米;
(二)其他地區為15米。
二、安全保護區內有關禁止行為
(一)在蒙華鐵路(臨湘段)線路安全保護區內,除必要的鐵路施工、作業、排險活動外,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、放養牲畜、種植影響鐵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。禁止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污、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。
(二)在蒙華鐵路(臨湘段)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筑物、構筑物等設施,取土、挖沙、挖溝、采空作業或者堆放、懸掛物品,應當征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并簽訂安全協議,遵守保證鐵路安全的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和施工安全規范,采取措施防止影響鐵路運輸安全。
(三)在鐵路線路兩側從事采礦、采石或者爆破作業,應當遵守有關采礦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規,符合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和鐵路安全保護要求。在鐵路線路路堤坡腳、路塹坡頂、鐵路橋梁外側向外1000米范圍內,以及在鐵路隧道上方中心線兩側1000米范圍內,確需從事露天采礦、采石或者爆破作業的,應當與鐵路運輸企業協商一致,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報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,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。
三、廣大人民群眾要嚴格按照已經劃定的蒙華鐵路(臨湘段)線路安全保護區的相關規定,妥善處理各類問題,依法維護自身權益。凡破壞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,由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;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四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附件:蒙華鐵路(臨湘段)線路安全保護區設置里程及保護距離表
臨湘市人民政府
2019年9月12日
附件
蒙華鐵路(臨湘段)線路安全保護區 設置里程及保護距離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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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號 |
行政區劃 |
起迄里程 |
保護距離 |
附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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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鐵路鐵路堤坡腳,路塹坡頂、橋梁外側起向外的距離(米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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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 |
地、市 |
區、縣 |
起點 |
終點 |
鐵路 左側 |
鐵路 右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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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湖 南 省 |
岳 陽 市 |
臨 湘 市 |
DK1447+095 |
DK1447+250 |
15 |
15 |
桃林鎮 |
2 |
DK1447+250 |
DK1447+560 |
12 |
15 |
桃林鎮 |
|||
3 |
DK1447+560 |
DK1449+377 |
15 |
15 |
桃林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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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臨 湘 市 |
DK1462+283 |
DK1462+650 |
15 |
15 |
長塘鎮 |
||
5 |
DK1462+650 |
DK1463+050 |
12 |
12 |
長塘鎮 |
|||
6 |
DK1463+050 |
DK1463+885 |
15 |
15 |
長塘鎮 |